淮南两县区荣获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称号
日前,自然资源部印发《关于认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(市)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〔2023〕12号),经县级申请、省级推荐、部组织专家评审及向社会公示,淮南市凤台县、潘集区被认定为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,创建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。
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(市)创建活动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,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创建示范活动。目标是推动节约土地、减量用地,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,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,提升用地强度和效率,推动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损失,减少矿产资源消耗,降低单位GDP矿产资源消耗等。
获评示范县(市)在示范周期内享受6大支持政策:一是优先作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式、技术、政策、机制的创新试点;二是优先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;三是优先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,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认定;四是优先申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程项目,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;五是部属相关单位对示范县(市)重大建设项目的用海用岛服务及监管等工作开展专项指导;六是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生态修复治理等资金分配、用地指标安排、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,对示范县(市)给予优先支持。
长期以来,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工作,为推进创建工作示范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、及时掌握创建工作的执行情况、提高创建工作的效率,科学划定“三区三线”,严格耕地保护,强化土地执法,从管理机制、执法监管、土地利用要素保障、园区支持力度、评估机制等方面建立相关机制和措施予以保障实施。加大力度开展全市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,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升,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.10万亩、闲置土地2.21万亩,实现总量持续下降。扎实做好去产能关闭矿井收储利用,收储关闭井口6个、3897亩,通过打包转让和出让实现再利用1736亩。
下一步,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以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(市)创建为契机,积极引导示范县(市)探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制度创新、模式创新、政策创新和技术创新,持续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,不断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,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。